河南省非黏土類燒結制品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二)
第十九條 原料、燃料的檢驗項目和要求
(一)原料
1.化學成份
化學成份 |
SiO2 |
AL2O3 |
Fe2O3 |
CaO |
MgO |
SO3 | |
含量(%) |
允許 |
50~80 |
5~25 |
2~15 |
0~10 |
0~3 |
0~3 |
適宜 |
55~70 |
15~20 |
3~10 |
0~1 |
0~1 |
0~1 |
投產前應對原料進行化學分析。正常生產時,每半年應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來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2.顆粒組成
煤矸石、頁巖經加工處理后應達到一定的細度。
粉煤灰基本無塑性,與黏土、煤矸石、頁巖等粘結材料摻合后,可作為燒結制品的原料。
原料破碎后應達到的細度和顆粒級配
要 求 |
煤矸石 |
頁 巖 |
粉 煤 灰 |
允許的 細度和 顆粒級配 |
< > < 石灰質煤矸石: 應< |
< > < |
< < 與之摻和的粘結劑; 頁巖:> 煤矸石:> |
適宜的 顆粒級配 |
粒徑< |
正常生產時,原料的顆粒級配每半年應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3.塑性指數
采用硬塑擠出機的,原料的塑性指數應大于7;
采用半硬塑擠出機的,原料的塑性指數應大于9;
采用軟塑擠出機的,原料的塑性指數應大于12;
正常生產時,原料的塑性指數每半年應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4. 干燥敏感性系數
干燥敏感性系數小于1屬低敏感性,1~2屬中等敏感性,大于2屬高敏感性。原料的干燥敏感性系數應小于2。
人工干燥的干燥敏感性系數應每三個月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來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5. 原料的自然含水率
應低于成型水分要求。正常生產時,每周應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6. 收縮率
磚坯干燥線性收縮率應控制在3%~8%,焙燒線性收縮率應控制在2%~5%。
干燥、焙燒線性收縮率每月檢驗一次;配比及原料來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7. 發熱量
以煤矸石、粉煤灰為原料時,其發熱量應不大于4800KJ/kg;每批原料檢驗一次。
(二)外燃用燃料煤
1. 煤的粒度應小于
2. 煤的含水率4%~6%,每批燃料煤檢驗一次或定期檢驗。
(三)內燃料
1. 粒度
內燃料粒度應小于
內燃料粒度每班檢驗一次,發現變化應及時檢驗。
2. 內燃料發熱量用工業分析法每批料檢驗一次,并根據檢驗結果調整摻配量,發現有變化時應及時檢驗。
3. 內燃料的摻配,應人員固定,摻配設備固定,摻配總熱量固定。
第五章 半成品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 企業應根據所使用原料的性質和品種,參照產品標準分別制訂燒結普通磚、多孔磚、空心磚等的半成品質量檢驗技術條件。如:尺寸允許偏差、完整面缺棱掉角、裂紋長度、雜質凸出、翹曲等。
第二十一條 裝卸半成品,應文明操作,跟蹤檢驗,確保入窯半成品的合格率。
(一) 人工干燥磚坯成型含水率不大于12%(濕基);磚坯殘余含水率應不大于2%;每班檢查一次。
(二)干坯合格率應大于95%,按半成品技術條件檢查,每班測定一次。
第二十二條 應保證碼窯質量,碼窯形式總的原則是:
內燃焙燒:上密下稀,邊密中稀,平穩直正,火路暢通。
外燃焙燒:上密下稀,中密邊稀,平穩直正,火路暢通。
碼窯密度:外燃普通磚220 ~260塊/m3;內燃以所需熱值計算,每班測定一次。
第二十三條 人工干燥焙燒過程應控制四帶(預熱、焙燒、保溫、冷卻)平衡。焙燒工應經常目測火速度、預熱焙燒帶長度,返火火眼排數,預熱、焙燒帶溫度。
焙燒窯應安裝溫度監控系統,車間每班檢查、班組進行記錄。
第六章 成品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 產品應按標準規定的批量、時間、項目,由企業質檢機構抽樣檢查合格,發放合格證后方能出廠。
第二十五條 出廠產品應按標準分等級分別堆放,不得混碼;次品和廢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售。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定期走訪用戶,征求意見,改進質量,并建立走訪用戶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應加強對企業產品質量,質量體系的監督檢驗,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本規程,不斷提高質量管理不平。
第二十八條 各企業應建立健全檢驗室。各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進行驗收并頒發檢驗室合格證。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由河南省建設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