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J146—90(一)
第一章 總則
第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中,在施工現場、集中攪拌站和預制廠,摻用粉煤灰的無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鋼筋混凝土。
不適用于建筑砂漿和作為外加劑載體所應用的粉煤灰。
第1.0.3條 粉煤灰混凝土的應用,除執行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粉煤灰的技術要求
第一節 質量指標
第2.1.1條 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質量的指標劃分為三個等級。其質量指標應符合表2.1.1的規定。
粉煤灰質量指標的分級(%) 表2.1.1
質量指標 粉煤灰等級 |
細度(45μm方孔篩篩余) |
燒失量 |
需水量比 |
三氧化硫含量 |
ⅰ ⅱ ⅲ |
≤12 ≤20 ≤45 |
≤5 ≤8 ≤15 |
≤95 ≤105 ≤115 |
≤3 ≤3 ≤3 |
第
第2.1.3條 主要用于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所采用的粉煤灰,可不受本規范的限制。
第二節 試驗方法
第2.2.1條 粉煤灰的細度,應按本規范附錄一《粉煤灰細度試驗方法(氣流篩法)》測定。
第2.2.2條 粉煤灰的燒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和含水量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化學分析法》測定。
第2.2.3條 粉煤灰的需水量比試驗方法,應按本規范附錄二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
第三節 驗收要求
第2.3.1條 用灰單位應按本規范對粉煤灰進行按批檢驗。每批粉煤灰應有供灰單位的出廠合格證,合格證的內容應包括:廠名、合格證編號、粉煤灰等級、批號及出廠日期、粉煤灰數量及質量檢驗結果等。
第2.3.2條 粉煤灰的取樣,應以連續供應的200t相同等級的粉煤灰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計。
第2.3.3條 粉煤灰的取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散裝灰的取樣,應從每批不同部位取15份試樣,每份不得少于
二、袋裝灰的取樣,應從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各取試樣不得少于
第2.3.4條 每批的粉煤灰試樣,應測定細度和燒失量。對同一供灰單位每月測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應測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
第2.3.5條 粉煤灰的質量檢驗,應符合本規范對粉煤灰的各項質量指標規定。當有一項指標達不到規定要求時,應重新從同一批中加倍取樣進行復檢,復檢后仍達不到要求時,該批粉煤灰應作為不合格品或降級處理。
第三章 粉煤灰混凝土的工程應用
第3.0.1條 粉煤灰用于混凝土工程可根據等級,按下列規定應用:
一、ⅰ級粉煤灰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和跨度小于
二、ⅱ級粉煤灰適用于鋼筋混凝土和無筋混凝土。
三、ⅲ級粉煤灰主要用于無筋混凝土。對設計強度等級c30及以上的無筋粉煤灰混凝土,宜采用ⅰ、ⅱ級粉煤灰。
四、用于預應力鋼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及設計強度等級c30及以上的無筋混凝土的粉煤灰等級,如經試驗論證,可采用比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低一級的粉煤灰。
第3.0.2條 粉煤灰用于跨度小于
第3.0.3條 配制泵送混凝土、大體積混凝土、抗滲結構混凝土、抗硫酸鹽和抗軟水侵蝕混凝土、蒸養混凝土、輕骨料混凝土、地下工程混凝土、水下工程混凝土、壓漿混凝土及碾壓混凝土等,宜摻用粉煤灰。
第3.0.4條 根據各類工程和各種施工條件的不同要求,粉煤灰可與各類外加劑同時使用。外加劑的適應性及合理摻量應由試驗確定。
第3.0.5條 粉煤灰用于下列混凝土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一、粉煤灰用于要求高抗凍融性的混凝土時,必須摻入引氣劑;
二、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溫條件下施工時,宜摻入對粉煤灰混凝土無害的早強劑或防凍劑,并應采取適當的保溫措施;
三、用于早期脫模、提前負荷的粉煤灰混凝土,宜摻用高效減水劑、早強劑等外加劑。
第3.0.6條 摻有粉煤灰的鋼筋混凝土,對含有氯鹽外加劑的限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與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第一節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第4.1.1條 粉煤灰混凝土的設計強度等級、強度保證率、標準差及離差系數等指標,應與基準混凝土相同,其取值應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執行。
第4.1.2條 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地上工程宜為28d;地面工程宜為28d或60d;地下工程宜為60d或90d;大體積混凝土工程宜為90d或180d。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下,以上各種工程采用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強度等級齡期也可采用相應的較長齡期。
第4.1.3條 混凝土中摻用粉煤灰可采用等量取代法、超量取代法和外加法。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按絕對體積法計算,其計算方法按本規范附錄三規定執行。
第4.1.4條 當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設計采用超量取代法時,超量系數可按表4.1.4選用;當混凝土超強較大或配制大體積混凝土時,可采用等量取代法;當主要為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時,可采用外加法。
粉煤灰的超量系數 表4.1.4
粉煤灰等級 |
超量系數 |
ⅰ ⅱ ⅲ |
1.1~1.4 1.3~1.7 1.5~2.0 |
第
第二節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第4.2.1條 粉煤灰在各種混凝土中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以重量計),應符合表4.2.1的規定。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表
混凝土種類 |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 |||
硅酸鹽水泥 |
普通硅酸鹽水泥 |
礦渣硅酸鹽水泥 |
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 |
預應力鋼筋混凝土 |
25 |
15 |
10 |
~ |
鋼筋混凝土 高強度混凝土 高抗凍融性混凝土 蒸養混凝土 |
30 |
25 |
20 |
15 |
中、低強度混凝土泵送混凝土 大體積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 地下混凝土 壓漿混凝土 |
50 |
40 |
30 |
20 |
碾壓混凝土 |
65 |
55 |
45 |
35 |
第五章 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
第5.0.1條 粉煤灰摻入混凝土中的方式,可采用干摻或濕摻。其摻入方法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干摻時,干粉煤灰單獨計量,與水泥、砂、石、水等材料按規定次序加入攪拌機進行攪拌;
二、濕摻時,先將粉煤灰配制成粉煤灰與水及外加劑的懸浮漿液,與砂、石等材料按規定次序加入攪拌機進行攪拌。
第5.0.2條 使用干態或濕態粉煤灰應以重量計量,稱量誤差不得超過±2%。粉煤灰中的含水量,應在拌合水中扣除。
第5.0.3條 粉煤灰混凝土拌合物必須攪拌均勻,其攪拌時間應比基準混凝土延長10~30s。
第5.0.4條 粉煤灰混凝土澆筑時,不得漏振或過振。振搗后的粉煤灰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現明顯的粉煤灰浮漿層。
第5.0.5條 粉煤灰混凝土振搗完畢后,應加強養護,混凝土表面宜加遮蓋,并保持濕潤。暴露面的潮濕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d;干燥或炎熱氣候條件下的潮濕養護時間,不得少于21d。
第5.0.6條 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溫條件下施工時應加強表面保溫,粉煤灰混凝土表面的最低溫度不得低于
第5.0.7條 蒸養粉煤灰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型后熱預養溫度不宜高于
二、蒸養時的升溫速度宜為15~20℃/h;恒溫溫度宜為85~90℃;降溫速度宜為35~45℃/h。
三、蒸養粉煤灰混凝土的養護周期,宜為8~10h。
第六章 粉煤灰混凝土的檢驗
第6.0.1條 粉煤灰混凝土的質量,應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壓強度進行檢驗。引氣劑的粉煤灰混凝土,應增測含氣量。有特殊要求時,還應增測其它相應的檢驗項目。
第6.0.2條 現場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或工作度的檢驗,每班至少應測定兩次,其測定值允許偏差應為±
第6.0.3條 粉煤灰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非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至少成型一組試塊;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至少成型一組試塊;不足上列規定數量時,每班至少成型一組試塊。
二、用邊長
三、每組3個試塊試驗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組試塊強度代表值。當3個試塊的最大或最小強度值與中間值相比超過15%時,以中間值代表該組試塊的強度值。
第6.0.4條 摻引氣劑的粉煤灰混凝土,每班應至少測定2次含氣量,其測定值的允許偏差應為±0.5%。